九旬老太扶路边电动车摔倒,家属要求电动车

想起了《宰相刘罗锅》里的一句歌词“天地之间有杆秤”,对于是非对错,每个人心里同样有杆秤。九旬老太扶路边电动车摔倒,车主是否需要担责,答案显而易见,不需要。

浙江杭州一位90岁的老太太锻炼回家途中觉得累了,便欲扶着路边停着的电动车歇脚,岂料车和人都倒了,而且老太是面着地,摔伤较严重,右腿也骨折,家人发现后送医治疗花费4万多。老人子女找电动车主要求赔偿至少3万元医疗费,理由是电动车为停到车库,影响了老人通行。车主则认为是老人主动扶车,自己无责,拒绝赔偿。

开篇已经说过,电动车主无需为此事担责,下面说说理由。

1、据电动车主家属,电动车当时停在路边,路面可以并排几人行走,根本未影响正常通行。先不管电动车停在路边是否合适,在该案例中,老人摔倒实际上并不是因为电动车停放的位置挡了路,或者说,老人摔倒与这辆电动车停放的位置无关。

2、老人子女以电动车影响正常通行为由索赔,这个理由的牵强度几乎是百分之百,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完美演绎。如果老人是扶着墙摔倒的,是不是又要找楼房的开发商和建造商索赔呢!

3、老人摔倒的关键因素在于,是他主动去扶电动车歇脚的,主要是老人未判断扶电动车是否安全造成的结果。尽管老人已经90岁,但他是个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负责。所以,老人应该承担这次意外受伤的主要责任。另外一部分责任,应该由老人的子女承担,明知老人已90岁高龄,还让其独自外出,子女未尽到陪伴,保护的义务。

另外,电动车是因老人扶靠而摔倒的,如果电动车有损坏,电动车主有权要求老人或其子女承担电动车损坏的赔偿责任。

虽然老年90岁高龄,也受了伤,我们表示同情,但老人家属不能因此而认为“我弱我有理”,需要以事实为依据做出对错的客观判定。必须坚决严厉打击无理索赔的不正之风,否则将严重影响社会风气,今后人与人之间也将可能无法正常相处。

大家认为电动车主应该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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