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方丽,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因工作成绩突出,荣立“三等功”一次,荣获全省法院系统“庭审标兵”两次、全省法院系统“办案标兵”一次,撰写《隔靴止痒——对现行行政审判功能的反思》一文,获全省法院系统学术论文二等奖,撰写的案例《真实意思表示是判断行政登记是否错误的基础》刊登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
十二载政法工作中,邱方丽从行政审判到商事审判再到民事审判,除了长期学习,她更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工作理念。
在进入新区法院后,邱方丽更是将“老百姓心中自有一杆秤”作为了她心中的一条准则,对她来说审判是要运用法律的思维和逻辑去帮助、引导老百姓辨别、判断和衡量的过程。他相信法律是冰冷的,但人是有温度的。
在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一方初到法院时情绪容易激动,经过第一次庭审及调解,第二次复庭时,当事人情绪稳定,说话有礼有节。而这突如其来的转变的转变,皆是来自邱方丽工作中对当事人无声的温暖。
庭后当事人这样说道:
“法官,十分感谢您的耐心,我现在已经恢复过来了,我现在感觉很幸福,孩子也很幸福,其他的都不重要。”
对当事人而言,也许这样的转变比胜诉判决更加有意义。
也正如一位当事人在感谢信中写的那样:
“这个世界上真正能打动人心的,能给人力量的,往往都是那些非常正能量的东西,这些正能量让我们可以继续坚定地走下去。”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回应便是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不竭动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位法官的不懈追求和目标,邱方丽法官说:“拥有‘人民法官’的称号便意味着责任,而我也愿意将这份责任融入我的生命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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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杰编辑:刘江涛*转载请注明来源*为保证画面质量请勿裁剪图片你已经拥有了+小伙伴一起加入我们吧点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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