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郴州市宜章县在巡察工作中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探索开展了“定级评价”制度,有效提高了政治画像的全面性、精准度和运用率。
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今年3月下旬,《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出台,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一条红线,明确职责任务。近日,湖南出台加强“一把手”监督“十必严”措施,着力推动“一把手”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作用。实践中,湖南各地如何破解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让监督更有力?
已对名领导干部进行定级评价
宜章县,隶属湖南郴州市,地处湘南边陲。在“十三五”期间,宜章成功打造了高质量脱贫攻坚的“宜章样板”。在营造政治生态上,该县探索“定级评价”制度,对“一把手”按A、B、C、D四个级别进行综合评价。
记者现场了解到,A类到D类显示干部的不同表现情况,并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参考依据。如该名干部评为A类,属于表现优秀者,列为提拔重用对象;相应的如果被评为D类,将列为组织处理对象。
那么,具体评价标准包括哪些?宜章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唐国林介绍,除了巡察了解到的情况及反馈问题,再加上实际工作、群众口碑、实地调研、民主评议收集到的事实依据,对领导干部进行不同级别的综合评价,确保更客观定位和报告领导干部的情况。
“定级时依据科学的评价方法,互相佐证。首先以实际工作看干部能力,从干部在推进重点工程及项目的能力、处理重大问题时的方式方法上,全面核准干部个人工作素质能力。另外还会实地调研,结合被巡察单位业务范围开展调研走访,从服务群众中了解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等等。”唐国林说。
年以来,自宜章实施“定级评价”制度后,共对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定级评价。
干部获评A类:向组织建议提拔重用
年5月第五轮常规巡察结束,县委就将定级为D类的森林公安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免职调整,将定级为A类的县民政局局长交流到县教育局任局长,并建议组织进一步重用提拔,为巡察注入了“震慑与激励”双能量。
在新的岗位上,宜章县教育局局长谭小明感觉肩上的责任更重了。“巡察后的定级,是上级及百姓对干部工作的认可。这是一面镜子,干部要时刻反省工作不足之处,廉洁自律防微杜渐。”
巡察期间,县委第三巡察组收到信访举报4件(其中反映党员干部违纪问题2件)。这包含原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曾某。在综合评价分类上,对曾某的建议为D类。
宜章县委巡察办主任李辉说,在巡察中,工作人员发现该局政治生态极差,局长决策不民主,与政委不团结,热衷于内斗内耗。经过实地调研,还发现该同志涉嫌有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线索。“最终建议定D类,已经降职为一般干部。实际上,曾某也对巡察结果表示感激,他认为如果不及时刹车,将会酿成更大的错。”李辉同时强调,不合格的干部,如降级后在岗位上表现好,依然有机会。
“这也使得我们对干部报告评价,一句话一个符号都要认真,这可能决定别人的政治生命。该制度让政治体检更具价值,结果运用也更准确合理高效。”李辉更看重对巡察结果的科学采用。
“对定级评价结果运用更放心了”
在制度衔接上,宜章县纪委常务副书记陈品春认为“定级评价”机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依据机制所得相关结果同意移交县委组织部进行成果运用,为县委选人用人提供决策参考。”
“以前巡察画像只有优缺点描述,但其综合素质如何、能否胜任工作还是心中没底,定级评价后我们对干部表现就有了一杆秤,在结果运用、干部使用上更精准、更放心了。”宜章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周成说。
近年来,宜章纪委紧紧围绕“两个立场(政治立场、人民立场)、四个权力(选人用人及发展党员的权力、资金拨付的权力、项目发包的权力、资产资源处置的权力)、两个作风(工作、生活作风)”对全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开展监督,积极破解“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潇湘晨报记者李琼皓通讯员廖远哲郴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