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借鉴康德理论的成果,对我们所生活的世界做了形质界与精神界区别,亦对我们的生命做了现象与本质区别。
肉体五官之生命是现象生命,与自然界万物一样,依托具体的时空存在,受限于物质条件,会因疲劳需要休息,会因饥渴需要饮食。而在下等的现象生命以外,我们还有高等的本质生命,这就是所谓真我。
真我超越了现实世界的不完满,是人的形而上生命,它跳出了现象界或者说形质界,因而它是自由活泼的,正是人本质生命的自由赋予人自由之性。通过这种方式,梁启超为人的自由找到了源头。
不论良知与康德的真我是否真的可以等同,我们只要知道,梁启超心目中的真我正是良知,这就足以理解他的自由与道德主体性之关联。
显然,人的本心、本性、真我都是良知的不同表达,它们都指代精神上的那个道德之我。因此,人要了解真正的自己,获得真正自由,从根本上讲还需发现并跟随自己的良知。
良知就是人心里的一杆秤,人本能的念虑发动虽有对有不对,然而某件对某件不对,人们总是能感觉到,这“感觉”就是知,所以,阳明以良知为心的本体。而致良知就要将这是非之心应用到实际生活,以良知指导自己的行动,做正确的事,也即用行为去体现、实现良知。
具体地说,致良知的关键就是勿自欺,把良知当作最严明的裁判者,不做丝毫掩饰。可见,良知就是那个最本源的自己,只有让良知而不是私欲、物欲或其他非自我的东西做主人,才能确保我们是自主的。
致良知也是各随所及,在事上磨炼,有逐步扩充的过程,因此良知不是一成不变,是要跟着经验天天长进。当人运用良知对某件事应不应做求得定盘针以后,如若要做,其后的工夫更都是用客观经验,而非主观直觉。
但是,对介于是非之间疑似两可的少数特例,有时良知判断就不得不依靠直觉。因为有些善恶标准是相对的,它们会因时代、社会甚至各人所处情境不同而变化,这样临时临事的具体判断,没法查询典籍或求教他人,只能凭主观的直觉去权衡轻重。
面对这样的特例,除了在平日里把自己的良知运用纯熟,提高直觉的准确度外,别无他法。可见,在梁启超的理解中,虽然良知也是根着于人性中的,来源于孟子所谓“不忍人之心”,梁启超所说的同情心,我们现在所谓同理心。
但实际应用中,良知并不是在人们心中一样,先天现成的可以判断是非的东西,而是人道德认知和道德情感的结合体,需要在生活实践中,依据经验积累不断扩展和强化,因而,良知的运用是有根有据的。
即使是他所例举特殊情况中所运用的直觉,亦是以长期经验积累为基础的直觉。由此看来,良知论表达的还是对人主体能动性的信心,因为不论是出于直觉或是经验,良知都是从主体“我”的角度去做价值判断,而非用外在于“我”的条规直接约束、钳制主体人。
梁启超坚定地相信人具有自由之性,自由是人主体性的当然内容,如果人没有自由,其一切行动都由他物支配,无任何选择余地,变成纯机械的受动者,那么人就不可能具有改良和创造环境的力量。
他认为,依循本能和自然的冲动行事,恰恰是人不自由的表征,只服从自己的道德本性才是真正自由。正因如此,有研究者认为,梁启超的“自由”注重自由的内在主体性,他的主张都是围绕着恢复人的自由来说,更贴近儒家传统“复性说”。
应该看到,除了传统遗绪,梁启超这样做还有其特殊针对性。清民之际,许多青年知识分子对引入的自由概念理解并不全面,以为自由即不受约束的放任。甚至有许多人借自由之名恣意放纵欲望,败坏道德风气,造成自由之说坏秩序的局面。
梁启超大觉痛惜,深感有必要昌明自由之德,呼吁国人不要伪自由、偏自由、野蛮之自由,而要有真自由、全自由、文明之自由。他认为人之自由最终要达到的状态,是精神上不受拘束,完全解放。
人类在现实生活中,要受到种种不同的限制,崇尚心力的梁启超亦承认这种来自物的束缚,使人无往而不在枷锁中,致使心力的发挥效果大打折扣。因此,人在实际上所享有的自由与人的自由之性是两回事,但后者作为本有之性,赋予人以争取实现前者的能力。
在梁启超物质与精神的两分中,“自由者精神发生之原力也”,自由是精神世界的生命。人的精神若不得自由,则其精神生活就没有了生命活力。
物质生活的不自由,往往来自客观条件约束,而尤可以精神奋搏改造;精神不自由却是致命的,精神不自由,人就只剩下物质生命,没有精神指引的物质生活便是一潭死水,更无任何自由的可能性。
所以,梁启超说辱莫大于心奴,身不自由,人可以起而脱其绊。精神和思想上的不自由则是隐蔽而又根本性的。心的不自由非由他力所致,其恢复亦无法仰赖他人施舍,必须由自己去发现和涤除精神奴性,由自己去争取获得。
受自身情欲钳制沉溺物质生活的感官享乐,即心为形役,这是所有人都面临的、最难拔除的,同时也是精神自由最大的敌人。可以发现,心为形役在这里想表达的本质问题,还是物质与精神的冲突,需要以精神之欲克制物质之欲方有望摆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