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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上午,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魏某来到包河法院,将一面书写着“执法公正心系百姓”的锦旗送到了陈国锋法官手中,短短八个字令陈国锋法官心头一暖,魏某称对执行结果非常满意并对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年1月,原告魏某与被告孙某、程某夫妻二人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总价款为35万元,魏某分两次支付了33万元,双方约定尾款待过户后支付完毕。因签订合同后,被告孙某一直以涉案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证为由拒绝配合过户。年8月,原告魏某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于判决书生效十日内由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手续并将产权过户至原告名下。但被告仍迟迟未协助办理,无奈之下,魏某向包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陈国锋法官依法向孙某、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同时联系了该房屋所属的滨投集团了解具体情况。陈国锋法官本着执行工作不仅要确保魏某的合法权益快速实现,也应将可能对被申请执行人孙某及程某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的原则,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和解。经了解,孙某与程某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孙某以离婚时将房款全部给了前妻程某,自己未实际得到房款为由消极履行。陈国锋为促成房屋顺利过户,多次与房管局、房屋所在街道进行联系,了解到此类特殊情况进行房屋过户所需的程序与材料。在申请执行人魏某准备好所需材料后,协助魏某依程序先将房产证办理于孙某名下,再将房屋过户至魏某名下。至此,该案件执行完毕。
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一面锦旗,两句赞美,既是对执行法官办案效果的真诚肯定,也是包河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的生动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