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客伍六七起诉同人又撤诉,同人和盗版

同人和盗版的界限一直是比较模糊的,《刺客伍六七》又将这个问题带回了打击的视线,引起了激烈的讨论。这几天《刺客伍六七》官方起诉同人的事件占据了热搜。图片来源于网络年8月,《刺客伍六七》的法务小哈在淘宝发现了店家“宅小七工作室”售卖《伍六七》相关商品,以为这也是海量不法商家之一,便将其与许多其他商家一同提交了法律流程。于是经历了近10个月的法律流程,针对店家“宅小七工作室”的诉讼于年6月传递到了店主(即“七七”)手中。而七七”收到后比较懵,认为自己通过元已取得了同人画师、同时也是朋友

正义的好友路的授权,自己和同人画师也都是《伍六七》的粉丝,图片来源于网络而仅在年上架淘宝几个月,售出15件、单价5元,并未盈利,却收到了诉讼。于是店主“七七”在6月底和法务小哈联络,小哈以为和过往案例一样,属于不法商家,因此照常委托第三方律师进行交涉。“七七”后于7月13日向制片反馈了此事,最制片又反馈到了啊哈娱乐CEO邹沙沙这里。于是在快速的公关下,啊哈娱乐出了一则同人创作指引1.0版本,图片来源于网络但是因为里面的一些限定条款如同人盈利限额等,让很多同人作者觉得有些过分,于是又出了一则2.0版本,图片来源于网络这个版本也是最终定下来的版本也是让很多同人作者得到了宽慰。对于“宅小七工作室”的起诉,《刺客伍六七》官方也进行了撤诉。这件事兜兜转转也算是最终妥善地解决了。但是随着国家对版权的重视,关于同人和盗版的讨论从来没有停下来过。同人作品指向的是非商业性的,不受商业影响,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在商业平台发布的由个人或者同人团体(同人社团)创作的作品。因为其以创作本身为目的而不必考虑销量成本等制约商业作品的因素,所以同人作品比商业创作有更大的创作自由度。盗版则是是指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对其复制的作品、出版物等进行由新制造商制造跟源代码完全一致的复制品、再分发的行为。咋一看,感觉二者的名词解释区分还是很明显的。简单点说同人原创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高度原创属性,也就是为爱发电;盗版以营利为目的,全盘复制抄袭无原创。但是在现实中就很难定义了。一部作品的出现,必然伴随着很多宣传和热度的提升,于是很多优秀的同人作品也应运而生,一方面通过同人作品,原作得到了很大的热度和宣传,毕竟当有成百上千人去给你创作的时候,也意味着背后的裂变用户是很多的,但是同人作品的出现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些收益,这里就涉及到营利了,虽然本意不是营利为目的,那么这算是盗版吗?于是这种界限就变得很微妙了,同人也成为了一个灰色地带。当然原作是可以起诉同人,这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后面也就涉及到一系列的问题。《罗小黑战记》对于同人作品也曾出了一些规定,图片来源于网络大家可以看下,图片来源于网络①罗小黑战记全系列不开放同人周边贩卖,自产可,送人也可,但不可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赠品,不可产生盈利。②罗小黑战记全系列开放同人本授权。可有赠品,但赠品不可作为商品单独销售,且不可抬高本子价格合理范围。其实对于同人作品和盗版大家心里都有自己的一杆秤。对于我来说,同人更多的是和原作互惠共赢的关系,优秀的同人给原作带来更多的粉丝还有热度,因为大部分的制作公司并没有达到迪士尼那么庞大,所以更多是带来正面向上的宣传。但是同人总归来说还是个灰色地带,更多的还是希望能在原作官方的要求范围内去创作,这样可以避雷,双方也不会产生那么多分歧。对于同人和盗版,你觉得应该如何区分,才能让同人脱离灰色地带呢?图片来源于网络(文章为作者原创,请勿抄袭和转载,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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