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一年一度的“网购狂欢日”——“双十一”马上到来。各位看客们你们又知不知道就在去年11月11后京东公司因其注册的五枚“双十一”系列商标,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法院。具体发生了什么,让我们SEESEE吧!
文:汇诚伙伴王鑫斌
事件回顾
每年的双十一都是广大消费者和电商平台间的一次大狂欢,每年都刷新着前一年的消费记录,双十一已经不再是一个日期,已然成为了大家心目中的消费日期和文化,双十一最早是由阿里巴巴率先提出并组织的活动,这么多年过去了,早已经在大家的心目中烙下烙印。
就在年11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双十一”系列商标案件。阿里巴巴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京东公司因为申请注册了第号、第号、第号“双11.双11及图”商标,第号“京东双十一”商标、第号“双11.双11上京东及图”商标(简称诉争系列商标),经核准使用在第35类“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第38类“电视播放”;第41类“教育”等服务上。
阿里巴巴公司于年7月26日对上述诉争系列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京东公司认为在年11月13日至年11月12日期间,阿里巴巴公司未对涉案“双十一”商标进行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申请。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阿里巴巴公司提交的证据中显示在指定期间内,其通过设置活动规则、官方微博的宣传,以及其它媒体对双十一相关晚会及成交额的报道等,对“双十一”商标进行了一定使用,足以证明其对“双十一”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诉争系列商标虽经过一定设计,但是本质不变,群众还是会混淆,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京东公司对该决定不服,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其实小编觉得双十一商标的归属权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门儿清。
科普小站: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①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④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⑤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⑥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⑦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